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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就硫化物、降尘等两个环境检测方法标准申报资质认定进行咨询,经论证研究,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:
一、新老标准的差异
2022年3月1日实施的《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(HJ 1226-2021),相比GB/T 16489-1996增加了“酸化-蒸馏-吸收”前处理方法等要求;将于2022年6月1日实施的《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》(HJ 1221-2021),相比GB/T 15265-94增加了辅助实验工具等要求。上述两个标准,与原相关guojia标准名称一致,检测方法未发生实质性变化。
二、办理方式
为提高资质认定许可效能,减轻企业负担,机构在承诺已具备新标准(方法)要求的资质认定条件,并对承诺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,可以采用两种模式进行申报。一是标准变更,变更后不再保留GB/T16489-1996和GB/T15265-94的检测能力;二是简易扩项,通过扩项申请的机构仍可保留GB/T16489-1996和GB/T15265-94的检测能力。
三、要求
各市局在指导机构办理标准变更的同时,要提醒机构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培训、方法验证等工作,部分不具备新标准要求的前处理设备或实验工具的机构,要在标准变更前达到设备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规定。
2022年省局将把近两年以标准变更形式取得pH值、色度、硫化物、降尘等能力,是否真正具备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做为一项监督检查项内容。如后续监督检查发现机构承诺与事实不符,将按照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