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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两会发声:要“从农田到餐桌”全链条、全方位保护


3月9日,ZUI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在解读《ZUI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》时表示,2013年至2021年,全国法院审结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.8万余件,判决人数5.2万余人,对生产环节、屠宰环节、销售环节、储存环节进行“从农田到餐桌”全链条、全方位保护。   

据了解,我国是人口大国和食品生产、消费大国,全国14亿人口每天消费食品近40亿斤。保障食品安全是老百姓ZUI关心、ZUI直接、ZUI现实的民生问题。   

沈亮表示,2013年至2021年,全国法院审结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.8万余件,判决人数5.2万余人;还有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是适用其他罪名审理的,如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、非法经营罪等。   

“总体看,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,但违法犯罪行为仍屡禁不止,保障人民群众‘舌尖上的安全’面临不少挑战。”沈亮表示,2021年年底,两高发布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进一步发挥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。特别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“注水肉”“黑作坊”“过期食品”等问题给予回应,助力保障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、安心菜。   

沈亮说,《解释》还延伸了对食品安全链条的刑事司法保护。明确了对食品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等环节中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惩处规定。比如对食品材料生产环节农药、兽药、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,对屠宰环节给畜禽注药注水的,对销售环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对储存环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、消毒剂、包装材料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明确了刑法的适用,对相关的上游犯罪、关联犯罪明确刑法的适用,实现“从农田到餐桌”全链条、全方位保护。        

编辑视角:        

食品安全犯罪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公共犯罪行为,而不是违法者缺少道德和良知的个人行为。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范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,普及食品安全知识,鼓励社会组织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、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,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,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        

 

 

[ 来源:互联网 ]编辑:达西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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