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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,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,注重健康饮食,防范食品安全风险。
一、食品生产经营者
1.根据guojia市场监管总局、农业农村部、guojia林草局《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》(2020年第4号)要求,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,各农(集)贸市场、超市、餐饮单位、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,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。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,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,对经营者、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、查封,涉嫌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。
2.全市区域暂停市场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。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。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、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。
3.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消毒工作。强化生产经营场所、电梯间、人员通道消毒,保持营业场所空调、通风系统正常运转,定期进行过滤消毒。
4.各餐饮单位要承担起社会责任,将公众生命安全放在个体盈利之前,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,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再组织、举办、承办城乡各类群体性聚餐(包括农村聚餐)。
5.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,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,加工食品需烧熟煮透。每餐餐具和加工用具必须经充分消毒后方可使用。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,从业人员有发热、腹泻、咽部炎症等病症的,应主动向单位报告,不得上岗。
二、消费者
1.减少外出就餐,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活动,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、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。外出就餐前要洗手。倡导分餐制,自觉使用公筷、公匙、公勺,少吃或不吃冷食、生食。
2.选购畜禽肉制品,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,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,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。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,要勤洗手,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。不采购、不馈赠、不接收、不加工“野味”。
3.订购餐饮外卖,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,防止配送污染,自觉抵制“黑外卖”。
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、以及其他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,可通过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。
来源: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